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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法律顾问 2020-08-26 18:57 标签: 处分 遗失物 规则

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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