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想离开,公司又不替自己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或者不发放相应的工资要求劳动者留下来,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单位已拖欠工资的方式阻止员工离职,劳动者搜集证据,计算出工资数额,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2.如果用人单位不替劳动者办理相应手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