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银行在破产重整中损失大的直接原因有:
1、企业资产评估价值过低;
2、股东权益被过度保护。
对策:
1、法律制度完善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制度,建立重整监督人,进一步规范管理人职权;
2、适当增强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草案制定、批准和执行中的权利,进一步平衡各方利益需求;
3、慎用强制批准规定,强化债权人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92条: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