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分类:
我国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与非盈利法人,以及增加特别法人这一类别。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