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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否并用

损害赔偿 2020-08-26 14:16 标签: 解除 劳动 合同 代通 知金 赔偿金 可否 并用

代通知金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且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

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则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

但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让劳动者有适应期,提早做好相应安排;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通知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代通知金。

另一方面还需要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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