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如下:
(一)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三)其他免责条件。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