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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其他 2025-01-03 15:45 标签: 产品 免责事由

《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曹远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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