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需要当庭出示查证等调查程序后才有效,非法取得的证据无效等规则。
《解释》第58条进一步明确,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我国刑诉法第43条和《解释》第61条明文禁止了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并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