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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理民事诉讼的条件

法律顾问 2020-08-26 20:09 标签: 书面 审理 民事诉讼 条件

书面审理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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