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温费发放标准:
1、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2、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法律依据】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