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带回家:
(一)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
(二)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单位不可以自定加班费的标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