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内容如下: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在安全性、使用功能、耐久性和环境污染控制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参与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的各方,应当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