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的特殊要求:
1、须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结婚登记前需申请。
3、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4、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军官证》或《士兵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