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此,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的话,是不能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2-08-20 14:52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
2022-09-05 16:51
2022-08-20 15:18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该条规定适用的主体是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
1.现役军人,指有军籍的人,包括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具体包括:
现役军官: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士长,专业军士:均属士官、志愿兵役制士兵。军士长是指被任命为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
2022-09-27 15:02
报销。国家于2004年建立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部分。1、已就业的军嫂的生孩子花费: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在生孩子时,只要属于报销范围内的费用,100%报销。
2、未就业军人家属的生孩子花费:
国家于2004年建立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部分。其中,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纳,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2022-08-22 09:01
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