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