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二.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
三.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