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绕过贸易壁垒;
(二)获取战略性资源;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拓展发展空间,抢占国际市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手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