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不交要交纳滞纳金,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