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要把握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二、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破产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
三、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7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