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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

法律顾问 2020-08-26 21:03 标签: 政府 合同 审查 管理 制度 内容

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如下:

《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制度》第一条,政府合同审查实行统一收文、分类处理制度。

需要本办进行审查的政府合同,由综合处负责统一收文,填写办文处理单。

下列需要审查的政府合同,由办主任批示办理:

(一)已经市长、常务副市长或者任市委常委的副市长批示的;

(二)已经明确审查后将提交市长办公会或者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

(三)涉及非合同事务需要由其他相关处室协助办理的。

除前款规定的政府合同,均由分管副主任批示办理。

《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制度》第二条,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的政府合同文本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由该处室指定的人员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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