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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

婚姻家庭 2020-08-22 01:53 标签: 什么时候 可以 离婚 诉讼 管辖权 异议

对离婚诉讼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受诉法院管辖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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