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只能一次。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