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为什么要开离婚诉讼居住地证明

婚姻家庭 2020-08-22 02:47 标签: 离婚 诉讼 居住地 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起诉要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离开原来的住所地超过一年,按照法律规定,就不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人民法院立案时,开居住证明来证明是否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