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书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然后需要写明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以及双方达成的各项协议;
3、最后由仲裁员签字、写明仲裁机构名称以及仲裁时间。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