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