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者提出辞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