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现役军人起诉离婚的法院: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