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按本规定实施。国家、省和广州市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城镇发展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和城镇规划区外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由政府统一征收;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