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对象:
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特征:
一、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二、请求具有独立性;
三、目的具有对抗性;
四、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五、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