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022-11-28 16:55
在刑事诉讼法中,提起反诉的法律规定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这里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2020-10-29 16:46
反诉的条件:
一、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无法与本诉合并审理,不能达到反诉的目的;
二、反诉应该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第二审程序仍应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
当事人提起反诉后,在二审程序中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即可以调解方式结案。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发回原审法庭重审。反诉对象的特定性,也就是说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通常认为,本诉与反诉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只是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进行了调换。反诉的请求是具有独立性的。反诉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2022-08-20 14:59
反诉诉讼时效和一般的诉讼时效一样,原则上为3年。
反诉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无法与本诉合并审理,不能达到反诉的目的;反诉应该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第二审程序仍应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
当事人提起反诉后,在二审程序中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即可以调解方式结案。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发回原审法庭重审。反诉对象的特定性,也就是说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2025-01-24 14:17
一审宣判之后提起反诉,法院当然不会立案受理的。没有机会上诉,因为法院不会给你下达不予受理裁定书的。
反诉必须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逾期反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因为无法合并审理,就不是反诉了。
2022-08-11 16:21
反诉必须符合民诉起诉的条件,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二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三是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四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