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