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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书多久出具

刑事辩护 2020-08-14 14:59 标签: 检察院 批捕 决定 出具

检察院在接到申请逮捕请求后七日内出具不予逮捕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在仔细审查后,如果认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罪行轻微不够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可以不批准逮捕,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主要写明不批准逮捕的根据与理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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