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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房屋出租出售间的关系怎么调整

房产纠纷 2020-08-25 16:27 标签: 房屋 出租 出售 关系 调整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出售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采取下列措施调整:

1.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如果房主想要出卖房屋,应当告知承租人,给其合理期限足以找到其他的合适的住处或者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而不是房主已经把房子卖了,承租人还不知道情况。

2.出租人在卖出前应讯问承租人是否有购买意向。通常情况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如果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这四种情况出现时,承租人便不再享有优先于其他买主的购买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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