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送达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可见,公告送达流程为:
1、制作文书。
2、选择合适的方式公告。
合法的公告送达应当符合下列两个要件:
首先、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第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
第二、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条件是对第一个条件的补充,
其次、必须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