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已经送达法律文书的书面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