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承认的方法: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