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代书遗嘱的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
2、遗嘱人表述,代书人记录;
3、代书完毕,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注明时间和地点以及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字。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