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
二、工作证、工卡。
三、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
四、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五、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
六、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