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的手段: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没收财产。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