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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是谁

知识产权 2020-08-26 12:16 标签: 摄影 作品 侵权 主体

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

一类是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在媒体上发布,在广告中使用摄影作品;

一类是媒体自身将摄影作品作为插图或配图使用。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3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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