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派出机构是以谁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来判断行政复议主体是谁。
如果是以机关授权机构自身名义作出的,那么行政主体就是派出机构,复议向政府机关提出。
如果是以政府机关名义作出的,那么行政主体是政府机关,复议向政府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级主管部门(如果是直属管辖的,那么只有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22-08-10 15:45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022-08-18 14:59
行政复议中主体的规定: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
2024-12-20 10:33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
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
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
2024-04-03 11:33
市级以下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常常是房屋拆解行动的主事人。
详细说来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房屋征收执行主体:
按照咱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其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负起主要责任。
换言之,他们才是拆迁行动的核心力量嘛。
2.房屋征收部门:
尽管市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占据主导,但是房屋征收部门也是征地工作中的重要参与者。
此时,房屋征收部门或许会选择委托其他公司来进行拆迁事务的执行。
这里面,负责执行的公司必须为他们的行动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3-08 13:47
需要看事业单位的性质,如果是法律授权的单位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单位,就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体。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实际上,行政复议是一种在行政体系内解决民与官行政执法纠纷问题的手段。而且根据《行政复议法》对于复议机关的认定,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上级机关即其复议机关”的结论。但是对于派出机构,却不完全适用上诉规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设立该乡的政府部门是县公安局,而“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即是指县公安局所在人民政府,此时为县政府。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而派出所的权限是:500元以下罚款及警告。而行政处罚不属于派出所的权限,故这时只能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