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
因此不能放弃探望权。另外,从婚姻法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