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关系:
1、董事会和股东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会分离或由股东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2、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会决议为准;股东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3、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