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行使探望权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探望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尽量以对方的方便为准,探望时间不宜过长;
2、探望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子女的日常起居、生活习惯、学习时间等;
3、探望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多以子女的意见为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