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具体如下:
1、征地标准统一采用区片综合地价,不采用年产值计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含青苗补偿费):
一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44850元/亩;
二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41400元/亩;
三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39100 元/亩。
2、征收耕地、沟渠、养殖水面、园地、经济林地、非经济林地、未利用地等地类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调整系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