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相似之处:
1.主观方面相似,两罪都属侵财型犯罪,行为人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2.犯罪主体相同,两罪都为一般主体。
3.客观方面两罪都可以使用威胁手段,都可以对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
4.犯罪客体也有相同之处,两罪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