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制度功能主要是财产上的,因此,法人能成为民事主体的支柱,就是必须有独立财产。无财产就无法人的人格。在社会组织中,有财产的不都是法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