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一)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的债权;
(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在低价转让时尚有未清偿的债务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