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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8-22 12:53 标签: 法院 不予 受理 离婚 诉讼

以下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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