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解析: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当被拘留的,会被行政机关处以拘留的处罚。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形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